控告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控告工作,须遵照以下指南办事:
一、申请条件
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范围: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的控告;
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3、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
4、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请根据上述受理范围进行控告。
二、办理材料
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控告材料,包括控告书/信原件、控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控告书/信应当载明控告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控告事实与理由等。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应向接待人员告知其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控告事实与理由等。(提交的材料均要求为纸质版,份数1份)
三、办理流程
群众来信来访应当先到安检区进行安保检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再把私人物品放置财物保管柜,携带相关材料到接访区的“控告申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四、办理机构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五、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与港口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林语美墅对面)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八、联系电话
0758-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