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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待指引
时间:2021-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律师接待指引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须遵照以下指南办事:

一、申请条件

辩护律师通过电话、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人民检察院申办了解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阅卷、申请会见、申请变强制措施等业务。

二、办理材料

辩护律师来访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并向接待人告知其承办案件当事人姓名和申请事项。辩护律师申请阅卷需要提前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并在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任意一种方式对案件进行上传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提交的材料均要求为纸质版,份数1份)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机构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五、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长园路与港口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林语美墅对面)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八、联系电话

0758-12309

粤公网安备 44120302000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