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至,防火正当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近日,鼎湖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文物消防安全问题,用 “益” 举之力,守历史之根。


检察人员走访调查辖区内数十处市县级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针对其中坛庙祠堂类古建筑可燃构件多、耐火等级低、烧纸焚香时间集中的特点,对文物本体、周边安全及消防器材配备、管理等情况开展靶向监督,发现辖区内8处不可移动文物存在未依法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器材已失效、气压异常、严重锈蚀等消防器材不规范管理、使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鼎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文物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过节”。
“益” 心守护,保文物安然。下一步,鼎湖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与行政机关协同构建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文物保护新格局,为守护肇庆这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奉献检察力量。
一审:柯丁杰 一校:冯艺
二审:方芳 二校:董思利
三审:梁秀玲 三校: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