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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首例!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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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判!”5月28日下午,随着一声威严的法槌敲击声,鼎湖区检察院提起的一宗不依法处理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鼎湖区法院裁定终结诉讼。鼎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咏辉出席法庭,鼎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国红担任审判长。



肇庆市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肇庆市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后长期闲置不开工建设。行政机关认定涉案地块为闲置土地,且应缴纳土地闲置费。因涉案地块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土地闲置费亦未征缴,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后行政机关一直未收缴土地闲置费,亦未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多次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全面梳理闲置土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最终追缴全部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成功流转开发利用。



庭审过程中,李咏辉检察长宣读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阐明了国家利益受损的状态、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庭上,行政机关主张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土地闲置费已全部缴纳并上交国库,涉案两宗闲置土地已由新投资者继续开发利用,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经质证,鼎湖区检察院认为在提起诉讼后,被告已经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利益得到维护,本案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无继续审理的必要,遂当庭建议法院终结诉讼。鼎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诉讼请求已经实现,且终结本案审理不损害国家利益,当庭裁定终结本案诉讼。

庭后,李咏辉检察长表示:“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以诉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实现了公益保护目的。同时,在行政机关已积极履职,国家利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情况下,以终结诉讼的方式结案,为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实践提供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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