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后,本院按照文件规定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申诉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及相关申诉案件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委会等工作。
四、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公室、行政财务、检察技术、新闻宣传、后勤服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党建、干部人事、工资绩效、检察官遴选、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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