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我院定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三(节假日顺延至下周)举行涉法涉诉类有关合理诉求的预约接访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1、接访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三(节假日顺延至下周)。
2、接访领导:唐祝亮,检察长。
3、接访地点: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4、接访提示
(1)请结合自身诉求,至少提前一日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58-2692000;
(2)预约成功后,请携带相关资料反映诉求;
(3)五人以上走访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4)请来访人员依法依规反映诉求,遵守接访秩序。
5、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