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6月16日,原位于鼎湖区桂城华贵路20号办公楼办公,2011年11月搬迁到鼎湖区坑口长园路,共五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行使以下职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